與證券研究報告發布相關的信息披露

2019-01-29信息披露

為了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規范公司證券研究分析人員發布研究報告行為, 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股票發行主承銷業務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規以及自律管理規范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作如下披露: 

1、執業資格披露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具有中國證監會許可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本公司從事研究報告發布業務的分析師個人的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證書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分析師執業人員的相關信息可點擊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中關于本公司注冊證券從業人員名單鏈接進行查看。 (//person.sac.net.cn/pages/registration/sac-publicity-finish.html?aoiId=1999008)。 

2、研究報告靜默期安排 

1) 擔任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者財務顧問,自確定并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40日內,不得發布與該發行人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2) 擔任上市公司股票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再融資項目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者財務顧問,自確定并公告公開發行價格之日起10日內,不得發布與該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3) 擔任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合規部門將該上市公司列入相關限制名單期間,按照合規管理要求限制發布與該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性和適時性,本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范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并視情況變化適時修訂調整靜默期的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