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zhi)網絡非(fei)法證券活動典型案例五

2013-10-15投資者教育園地

案例五、公開招攬客戶,與不特定投資者簽訂委托協議,以代客操盤、承諾收益、虧損分擔等為誘餌,從事非法證券委托理財。

  主要表現形式及傳播途徑:

  本類(lei)非法證(zheng)券(quan)活(huo)動的(de)主(zhu)要表現(xian)形(xing)式為公開(kai)招攬客(ke)戶(hu),與不(bu)特(te)定投(tou)資者簽訂委托(tuo)協議,以代客(ke)操盤、承諾收(shou)益(yi)、虧損分擔等為誘餌(er),從(cong)事非法證(zheng)券(quan)委托(tuo)理財(cai)。

  本類(lei)非法證券活(huo)動的主要傳(chuan)播(bo)途徑為(wei)利用門戶網站、財經(jing)網站、論壇(tan)、股吧、博客、微博、QQ、MSN等新媒體(ti)作為(wei)營銷平臺散布(bu)非法證券活(huo)動信息(xi),或利用廣播(bo)、電視(shi)、報刊(kan)、雜志等傳(chuan)統媒體(ti)播(bo)出(chu)或刊(kan)載廣告,公(gong)開招(zhao)攬客戶及委(wei)托理財。

  案例簡述:在某證券公司營業部開戶的投資者張某進入證券市場的時間不長,總覺得自己對股票的買賣時機把握得不好,近期更是連續虧損,心情郁悶。一日,在瀏覽某財經網站論壇時,無意中發現某投資公司推出專門針對新手的“保姆式委托理財服務”,投資者只需簽訂“理財協議”,并將資金交給投資公司,無需自己管理,即可享受高額的固定年收益。

  經(jing)某(mou)在高額(e)收益(yi)(yi)的誘惑下,與(yu)該(gai)投資(zi)公(gong)司(si)簽訂了“理(li)財(cai)協議”,并將20萬匯(hui)入該(gai)公(gong)司(si)指(zhi)定賬戶。一年(nian)來(lai),張某(mou)每月(yue)均(jun)收到投資(zi)公(gong)司(si)關于理(li)財(cai)收益(yi)(yi)情況的信息(xi)(xi)。當張某(mou)認為收益(yi)(yi)達到預期,并決(jue)定收回投資(zi)款及(ji)收益(yi)(yi)時,卻無法聯系上該(gai)投資(zi)公(gong)司(si)。經(jing)查證,該(gai)投資(zi)公(gong)司(si)提供的所謂“保姆式理(li)財(cai)服(fu)務”純屬子虛烏有,每月(yue)賬單信息(xi)(xi)均(jun)系編(bian)造(zao),20萬投資(zi)款已被該(gai)投資(zi)公(gong)司(si)全部卷(juan)走。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參與委托理財,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資者會與不法分子簽訂所謂的“委托理財協議”。這些非法公司在收到投資者的匯款后,就變更公司名稱或電話號碼,消失的無影無蹤。導致投資者遭受財產損失。

  投資者風險提示:根據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接受投資者的全權委托,進行股票投資。目前,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投資者缺少證券投資知識,對法規不了解等特點,冒充所謂的專業機構或人員,以“高額收益”、“利潤分成”“穩賺不賠”等方式誘騙投資者將資金全權委托給他們,騙取投資者財產。投資者一定要高度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并遭受經濟損失。

  參考法規:

  一、《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guo)證券(quan)(quan)法》第一百(bai)四(si)十(shi)四(si)條規定:證券(quan)(quan)公司(si)不(bu)得以(yi)任何方(fang)式對(dui)客戶證券(quan)(quan)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chang)證券(quan)(quan)買賣的損(sun)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四(si)十五條規定(ding):證(zheng)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yi)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xia)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zheng)券。

  二、《證(zheng)券(quan)(quan)公司客(ke)(ke)戶(hu)資(zi)(zi)(zi)產(chan)(chan)管(guan)(guan)(guan)理業(ye)(ye)務(wu)管(guan)(guan)(guan)理辦法》第四條規定(ding)(ding):證(zheng)券(quan)(quan)公司從事客(ke)(ke)戶(hu)資(zi)(zi)(zi)產(chan)(chan)管(guan)(guan)(guan)理業(ye)(ye)務(wu),應當(dang)依照本辦法的(de)規定(ding)(ding)向(xiang)中(zhong)國證(zheng)監會申請客(ke)(ke)戶(hu)資(zi)(zi)(zi)產(chan)(chan)管(guan)(guan)(guan)理業(ye)(ye)務(wu)資(zi)(zi)(zi)格。未(wei)取得客(ke)(ke)戶(hu)資(zi)(zi)(zi)產(chan)(chan)管(guan)(guan)(guan)理業(ye)(ye)務(wu)資(zi)(zi)(zi)格的(de)證(zheng)券(quan)(quan)公司,不(bu)得從事客(ke)(ke)戶(hu)資(zi)(zi)(zi)產(chan)(chan)管(guan)(guan)(guan)理業(ye)(ye)務(wu)。

  第三十六(liu)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zi)產管理業務,不(bu)得(de)有下列行為:(二(er))向(xiang)客戶做出保(bao)證其資(zi)產本(ben)金不(bu)受損失或者取(qu)得(de)最低收益的(de)承諾。

  三、《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di)四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資產(chan)管理業務,不(bu)(bu)得有下列行為:(一(yi))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產(chan)本金不(bu)(bu)受損失或者保證其取得最低(di)收(shou)益的承諾(nuo)。